泸市人社函〔2023〕70号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第一批泸州市“酒城学者”
特聘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市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泸州市“酒城学者”特聘专家选聘管理办法(试行)》(泸委人才发〔2022〕5号)有关规定,围绕我市“七大工业产业”“八大特色产业”“5+5+2”现代服务业和具有竞争优势的重点领域,设立第一批“酒城学者”特聘专家岗位,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聘各行业领域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拟设置10个左右“酒城学者”特聘专家岗位。除引进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外,同一系统和单位,在同一学科专业领域一般不重复设置岗位。
二、选聘条件及方式
(一)设岗范围。“酒城学者”特聘专家的设岗单位为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要创新平台、重点企业等用人单位。
(二)选聘条件。“酒城学者”特聘专家面向市内外,特别是重点从市外柔性引进。设岗单位、“酒城学者”特聘专家的选拔推荐条件,详见《泸州市“酒城学者”特聘专家选聘管理办法(试行)》(泸委人才发〔2022〕5号)。
同一申报人每批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专家、聘期内的“天府学者”特聘专家不得重复申报。
(三)推荐名额。为确保竞争择优,本次选聘工作采取限额推荐。各区县、园区管委会不超过2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要创新平台、重点企业等用人单位,央属或省属在泸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名。拟设岗单位原则上从市外引进人才,人才工作先行区区域内单位可适当放宽至从市内央属或省属单位引进人才。各区县、各市级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才工作先行区的企事业单位设岗,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选聘方式。“酒城学者”特聘专家的选聘采取组织推荐,岗位设置和人选选聘同步开展的方式。为提高岗位设置与“酒城学者”特聘专家的匹配度,拟设岗引才单位应提前与拟聘专家达成聘任初步意向书,明确聘期内拟聘专家的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三、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发布选聘通知,全面启动选聘工作。
(二)推荐报送。拟设岗引才单位广泛动员和物色适合人选,对接提出拟引进人选,按有关规定与其达成合作意向。拟设岗引才单位提出拟聘专家人选,对拟聘专家基本情况、条件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拟设岗单位申报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属地原则)按隶属关系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央属或省属在泸单位按文件要求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各区县推荐人选应同步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三)评议选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上报的拟设岗位和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选,产生建议名单。
(四)审批命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聘任引进。经批准的引进人才,设岗引才单位与受聘专家签订聘任合同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聘书,专家到岗履职。
四、推荐重点及要求
围绕实施“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奋力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战略部署,聚焦我市“七大工业产业”“八大特色产业”“5+5+2”现代服务业和具有竞争优势的重点领域设置岗位并引进相关优秀人才。
各区县、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战略,准确把握推荐重点,把真正有潜力、有发展前景、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拟设岗位和人选推荐出来。推荐工作实行分级分层负责,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推荐工作严谨高效。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央属或省属在泸单位于2023年6月28日前,将推荐有关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未报送的不再接收。
所有推荐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国防科工等敏感领域的申报材料,不通过网上报送,将相关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按程序单独报送。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书面材料。
1.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央属或省属在泸单位的推荐函1份(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2. 填写规范、手续完备的《泸州市“酒城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附件1)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3. 汇总后的《泸州市“酒城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附件2)1份,用Excel表格编辑,单面打印。
4. 泸州市“酒城学者”特聘专家聘任意向书1份(拟设岗引才单位与拟聘专家达成的聘任初步意向书,明确聘期内拟聘专家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5. 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封面盖章及骑缝章)。
(1)拟设岗单位科研技术水平、人才条件、资金保障等方面证明材料。
(2)拟聘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专业技术职务(称)证书复印件。学术和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和效益证明材料。
(3)拟聘专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暂缓退休或延长退休年龄的批文复印件。
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聘任意向书、附件材料分别单独装订,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将《推荐表》封面复印粘贴在标准档案袋上。
(二)电子材料
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央属或省属在泸单位将推荐人选的《泸州市“酒城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汇总后的《泸州市“酒城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发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邮箱891896079@qq.com。
六、有关注意事项
拟设岗单位前期要与拟聘专家充分沟通,认真研究约定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慎重填写《泸州市“酒城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受聘签订正式聘任合同时约定的目标和任务须与申报时填写一致。
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邹 韩
联系电话:0830—2739973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 邮编:646000
附件:1. 泸州市“酒城学者”特聘专家选聘推荐表
2. 泸州市“酒城学者”特聘专家设岗引才信息简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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